浙江雙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

浙江雙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 浙江雙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 浙江雙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 浙江雙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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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科技

重要內容提示科技

一、股權激勵計劃目的

為了更進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長效激勵與約束機制,不斷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充分調動核心團隊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歸屬感、獲得感和責任心,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可持續發展,確保公司遠期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勵與約束對等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一一股權激勵資訊披露》(以下簡稱“《自律監管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激勵計劃科技

截至本激勵計劃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權激勵計劃科技

二、股權激勵方式及標的股票來源

本激勵計劃採用的激勵工具為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標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或/和向激勵物件定向發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科技。公司已回購股份情況如下: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透過《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資金透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股份,回購股份將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科技。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93.54元/股(含),回購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透過本次回購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截至2025年2月24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購,已實際回購公司股份543,996股,佔公司總股本59,142,700股的比例為0.92%,回購最高價格為61.89元/股,回購最低價格為47.80元/股,回購均價為55.16元/股,支付的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0,006,739.36元(不含印花稅、交易佣金等交易費用)科技

截至目前,公司回購賬戶內庫存股份的數量合計為543,996股科技

三、擬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本激勵計劃擬向激勵物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量為54萬股,佔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5,914.27萬股的0.91%科技。其中,首次授予45萬股,約佔本激勵計劃草案公佈日公司股本總額5,914.27萬股的0.76%,佔本次授予權益總額的83.33%;預留9萬股,約佔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5,914.27萬股的0.15%,佔本次授予權益總額的16.6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本激勵計劃提交股東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20%科技。本激勵計劃中任何一名激勵物件透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超過本激勵計劃提交股東會審議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

四、激勵物件的範圍及各自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一)激勵物件的確定依據

1、激勵物件確定的法律依據

本激勵計劃激勵物件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上市規則》《自律監管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而確定科技

2、激勵物件確定的職務依據

本激勵計劃的激勵物件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高階管理人員以及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符合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科技。對符合本激勵計劃的激勵物件範圍的人員,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稽覈確定。

(二)激勵物件人數/範圍

本激勵計劃涉及的激勵物件共計24人科技,約佔公司全部職工人數457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5.25%,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

(1)高階管理人員科技

(2)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科技

激勵物件必須在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與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關係或勞動關係科技

本激勵計劃激勵物件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員工科技

預留授予部分的激勵物件由本激勵計劃經股東會審議透過後12個月內確定,經董事會提出、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發表明確意見、律師發表專業意見並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公司按要求及時準確披露當次激勵物件相關資訊科技。超過12個月未明確激勵物件的,預留權益失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勵物件的確定標準參照首次授予標準並依據公司後續實際發展情況而定。

(三)激勵物件獲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況

注:1、本計劃首次授予激勵物件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員工科技

2、任何一名激勵物件透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數量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科技。公司全部有效期內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會審議時公司股本總額的20%。

3、以上合計資料與各明細數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於四捨五入所造成,保留兩位小數科技

激勵物件因個人原因在授予前離職或放棄獲授權益的,由董事會將其限制性股票份額直接調減或在激勵物件之間進行分配和調整,但調整後預留權益比例不得超過本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數量的20%,調整後任何一名激勵物件透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科技

(四)激勵物件的核實

1、本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透過後,公司將在內部公示激勵物件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不少於10天科技

2、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將對激勵物件名單進行稽覈,充分聽取公示意見科技。公司將在股東會審議本激勵計劃前5日披露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激勵物件名單稽覈及公示情況的說明。經公司董事會調整的激勵物件名單亦應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核實。

3、由公司對內幕資訊知情人在本激勵計劃公告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情況進行自查,說明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科技。知悉內幕資訊而買賣公司股票的,不得成為激勵物件。洩露內幕資訊而導致內幕交易發生的,不得成為激勵物件。

五、授予價格及確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

本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每股52.47元,即在滿足授予條件和歸屬條件後,激勵物件可以按照對應的價格購買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和/或向激勵物件定向發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科技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

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不低於股票票面金額科技,且不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1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1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前1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每股100.21元的50%科技,為每股50.11元;

2、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每股104.94元的50%,為每股52.47元科技

3、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6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前6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每股98.55元的50%,為每股49.28元科技

4、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1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1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前1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每股90.98元的50%,為每股45.49元科技

公司最後確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52.47元/股科技

(三)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

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同首次授予價格一致,為52.47元/股科技。預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須召開董事會審議透過相關議案,並披露授予情況。

六、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時間安排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勵物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歸屬或作廢失效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科技

(二)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日期及期限

1、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本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透過後,公司將在60日內按相關規定召開董事會向激勵物件授予權益,並完成公告等相關程式科技。公司未能在60日內完成上述工作的,應當及時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並宣告終止實施本激勵計劃,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在本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透過後由董事會確定,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若根據以上原則確定的日期為非交易日,則授予日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交易日為準科技

2、本激勵計劃的歸屬安排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勵物件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後將按約定比例分次歸屬科技,歸屬日必須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間內: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15日內科技,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5日內科技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式之日科技,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科技

上述“重大事件”為公司依據《上市規則》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科技。如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包含其配偶、父母、子女,如有)作為被激勵物件在限制性股票歸屬前6個月內發生過減持公司股票行為,則按照《證券法》中對短線交易的規定自最後一筆減持之日起推遲6個月歸屬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公司章程》中對上述期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激勵物件歸屬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符合修改後的《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科技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歸屬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科技

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期限和歸屬安排如下科技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達到歸屬條件而不能申請歸屬的該期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作廢失效科技

激勵物件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歸屬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科技。激勵物件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由於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時受歸屬條件約束,且歸屬之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若屆時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的,則因前述原因獲得的股份同樣不得歸屬。

3、本激勵計劃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勵物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歸屬後其售出限制的時間段科技。本激勵計劃的禁售規定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1)激勵物件為公司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科技

(2)激勵物件為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科技

(3)在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這部分激勵物件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後的相關規定科技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與歸屬條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

同時滿足下列授予條件時,公司應向激勵物件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條件未達成的,則不能向激勵物件授予限制性股票科技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科技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科技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科技

(3)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科技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科技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科技

2、激勵物件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科技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科技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科技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科技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情形的科技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科技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科技

(二)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條件

激勵物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時滿足以下歸屬條件方可分批次辦理歸屬事宜科技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科技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科技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科技

(3)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科技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科技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科技

2、激勵物件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科技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科技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科技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科技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情形的科技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科技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科技

公司發生上述第1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勵物件根據本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並作廢失效;某一激勵物件發生上述第2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該激勵物件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並作廢失效科技

3、激勵物件滿足各歸屬期任職期限要求

激勵物件獲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歸屬前,須滿足12個月以上的任職期限科技

4、滿足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為2026-2027年兩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科技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科技

注:1、上述“營業收入”指公司經審計的合併報表營業收入科技

2、上述“淨利潤”指經審計的上市公司合併報表之淨利潤,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員工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及員工持股計劃相關費用影響的數值作為計算依據科技

3、上述業績考核目標不構成公司對投資者的業績預測和實質承諾科技

歸屬期內,公司為滿足歸屬條件的激勵物件辦理歸屬事宜科技。若各歸屬期內,公司當期業績水平未達到業績考核目標條件的,所有激勵物件對應考核當年計劃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歸屬,並作廢失效。

5、滿足激勵物件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內對激勵物件個人進行績效考核,並依照激勵物件的考核結果確定其實際歸屬的股份數量科技。激勵物件的績效考核結果劃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屆時根據以下考核評級表中對應的個人層面歸屬比例(N)確定激勵物件的實際歸屬的股份數量。

若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激勵物件當年實際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個人當年計劃歸屬的股票數量×個人層面歸屬比例(N)科技

激勵物件當期計劃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歸屬的,作廢失效,不可遞延至以後年度科技

(三)考核指標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說明

本激勵計劃的考核指標分為兩個層面,分別為公司層面業績考核和個人層面績效考核科技

公司層面業績指標為營業收入或淨利潤科技。營業收入是衡量企業經營狀況和市場佔有能力,預測企業經營業務拓展趨勢的重要標誌,也是反映企業成長性的有效指標;淨利潤能夠真實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是衡量企業經營質量的有效指標。經過合理預測併兼顧本激勵計劃的激勵作用,公司所設定的業績考核目標充分考慮了公司近年的業績變動情況、行業發展趨勢、以及公司未來發展規劃等綜合因素,指標設定合理、科學,能更好地激發激勵物件的責任感、使命感,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創造性,確保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為股東帶來更高效、更持久的回報。

除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外,公司對所有激勵物件個人設定了嚴密的績效考核體系,能夠對激勵物件的工作績效做出較為準確、全面的綜合評價科技。公司將根據激勵物件前一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確定激勵物件個人是否達到歸屬條件。

綜上,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考核體系具有全面性、綜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標設定具有良好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同時對激勵物件具有約束效果,能夠達到本次激勵計劃的考核目的科技

八、限制性股票數量和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及歸屬數量的調整方法

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至激勵物件完成限制性股票歸屬登記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科技。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

Q=Q0×(1+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後增加的股票數量);Q為調整後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科技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P1為股權登記日當日收盤價;P2為配股價格;n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數與配股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Q為調整後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科技

3、縮股

Q=Q0×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n為縮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縮為n股股票);Q為調整後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科技

4、增發

公司在發生增發新股的情況下,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不做調整科技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調整方法

本激勵計劃公告日至激勵物件完成限制性股票歸屬登記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科技。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

P=P0÷(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P為調整後的授予價格科技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P1為股權登記日當日收盤價;P2為配股價格;n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數與配股前股份公司總股本的比例);P為調整後的授予價格科技

3、縮股

P=P0÷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n為縮股比例;P為調整後的授予價格科技

4、派息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後的授予價格科技。經派息調整後,P仍須大於1。

5、增發

公司在發生增發新股的情況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不做調整科技

(三)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的程式

當出現上述情況時,應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透過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授予價格的議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項需調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和價格的,除董事會審議相關議案外,必須提交公司股東會審議)科技。公司應聘請律師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勵計劃的規定向公司董事會出具專業意見。調整議案經董事會審議透過後,公司應當及時披露董事會決議公告,同時公告法律意見書。

九、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式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生效程式

1、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本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科技

2、公司董事會依法對本激勵計劃作出決議科技。董事會審議本激勵計劃時,作為激勵物件的董事或與其存在關聯關係的董事應當迴避表決。董事會應當在審議透過本激勵計劃並履行公示、公告程式後,將本激勵計劃提交股東會審議;同時提請股東會授權公司董事會,負責實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歸屬(登記)等工作。

3、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當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意見科技。公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本激勵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

4、公司應當在召開股東會前,透過公司網站或者其他途徑,在公司內部公示激勵物件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不少於10天)科技。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當對股權激勵名單進行稽覈,充分聽取公示意見。公司應當在股東會審議本激勵計劃前5日披露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激勵名單稽覈及公示情況的說明。公司應當對內幕資訊知情人在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情況進行自查,並說明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知悉內幕資訊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為激勵物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不屬於內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洩露內幕資訊而導致內幕交易發生的,亦不得成為激勵物件。

5、本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透過後方可實施科技。股東會應當對《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股權激勵計劃內容進行表決,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透過,單獨統計並披露除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投票情況。公司股東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時,作為激勵物件的股東或者與激勵物件存在關聯關係的股東,應當迴避表決。

6、本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透過,且達到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時,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向激勵物件授予限制性股票科技。經股東會授權後,董事會負責實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歸屬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式

1、股東會審議透過本激勵計劃且董事會透過向激勵物件授予權益的決議後,公司與激勵物件簽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以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科技

2、公司在向激勵物件授出權益前,董事會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物件獲授權益的條件是否成就進行審議並公告科技。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董事會確定並審議批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當發表明確意見,律師事務所應當對激勵物件獲授權益的條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見書。

3、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當對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勵物件名單進行核實並發表意見科技

4、公司向激勵物件授出權益與股權激勵計劃的安排存在差異時,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律師事務所應當同時發表明確意見科技

5、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會審議透過後,公司應當在60日內按照相關規定召開董事會向激勵物件授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並完成公告科技。公司未能在60日內完成上述工作的,應當及時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並宣告終止實施本激勵計劃,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再次審議股權激勵計劃(根據《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權益的期間不計算在60日內)。

預留權益的授予物件應當在本激勵計劃經股東會審議透過後12個月內明確,超過12個月未明確激勵物件的,預留權益失效科技

(三)限制性股票的歸屬程式

1、公司董事會應當在限制性股票歸屬前,就股權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物件歸屬條件是否成就進行審議,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當發表明確意見,律師事務所應當對激勵物件行使權益的條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見科技

2、對於滿足歸屬條件的激勵物件,由公司統一辦理歸屬事宜(可分多批次);對於未滿足歸屬條件的激勵物件,該批次對應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並作廢失效科技。上市公司應當在激勵物件歸屬後及時披露董事會決議公告,同時公告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律師事務所意見及相關實施情況的公告。

3、公司統一辦理限制性股票的歸屬事宜前,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股份歸屬事宜科技

4、激勵物件可對已歸屬的限制性股票進行轉讓,但公司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轉讓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科技

5、限制性股票完成歸屬後,涉及註冊資本變更的,由公司向市場監督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科技

十、公司與激勵物件各自的權利義務、爭議解決機制

(一)公司的權利與義務

1、公司具有對本激勵計劃的解釋和執行權,並按本激勵計劃規定對激勵物件進行績效考核,若激勵物件未達到本激勵計劃所確定的歸屬條件,公司將按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對激勵物件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並作廢失效科技

2、公司承諾不為激勵物件依本激勵計劃獲取有關限制性股票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科技

3、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對與本激勵計劃相關的資訊披露檔案進行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保證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及時履行本激勵計劃的相關申報義務科技

4、公司應當根據本激勵計劃及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等有關規定,積極配合滿足歸屬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操作科技。但若因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的原因造成限制性股票未能歸屬並給激勵物件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5、若激勵物件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洩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經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並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公司可以對激勵物件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並作廢失效科技。情節嚴重的,公司還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損失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追償。

6、公司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代扣代繳激勵物件參與本激勵計劃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其他稅費科技

7、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相關權利義務科技

(二)激勵物件的權利與義務

1、激勵物件應當按公司所聘崗位的要求,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應有貢獻科技

2、激勵物件有權且應當按照本激勵計劃的規定獲得歸屬股票,並按規定鎖定和買賣股票科技

3、激勵物件的資金來源為激勵物件自籌資金科技

4、激勵物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歸屬前不得轉讓、擔保或用於償還債務科技。在歸屬前不享受投票權和表決權,同時也不參與股票紅利、股息的分配。

5、激勵物件因激勵計劃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稅收法規交納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科技

6、激勵物件承諾,若公司因資訊披露檔案中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不符合授予權益或歸屬安排的,激勵物件應當自相關資訊披露檔案被確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後,將由股權激勵計劃所獲得的全部利益返還公司科技

7、股東會審議透過本激勵計劃且董事會透過向激勵物件授予權益的決議後,公司應與激勵物件簽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以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科技

8、激勵物件在本激勵計劃實施中出現《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物件的情形時,其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並作廢失效科技

9、法律、法規及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其他相關權利義務科技

(三)公司與激勵物件之間爭議或糾紛的解決機制

公司與激勵物件之間因執行本激勵計劃及/或雙方簽訂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所發生的或與本激勵計劃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相關的爭議或糾紛,雙方應透過協商、溝通解決,或透過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調解解決科技。若自爭議或糾紛發生之日起60日內雙方未能透過上述方式解決或透過上述方式未能解決相關爭議或糾紛,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一、股權激勵計劃變更與終止

(一)本激勵計劃的變更程式

1、公司在股東會審議本激勵計劃之前擬變更本激勵計劃的,需經董事會審議透過科技

2、公司在股東會審議透過本激勵計劃之後變更本激勵計劃的科技,應當由股東會審議決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導致提前歸屬的情形科技

(2)降低授予價格的情形(因資本公積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配股等原因導致降低授予價格情形除外)科技

3、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當就變更後的方案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意見科技。律師事務所應當就變更後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專業意見。

(二)本激勵計劃的終止程式

1、公司在股東會審議本激勵計劃之前擬終止實施本激勵計劃的,需經董事會審議透過科技

2、公司在股東會審議透過本激勵計劃之後終止實施本激勵計劃的,應當由股東會審議決定科技

3、律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終止實施激勵是否符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專業意見科技

4、本激勵計劃終止時,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作廢失效科技

(三)公司發生異動的處理

1、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本激勵計劃終止實施,激勵物件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並作廢失效: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科技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科技

(3)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科技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情形科技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需要終止激勵計劃的情形科技

2、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本激勵計劃不做變更:

(1)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科技

(2)公司出現合併、分立的情形科技

3、公司因資訊披露檔案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或歸屬條件的,激勵物件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並失效作廢;已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應當返還其已獲授權益科技。董事會應當按照前款規定收回激勵物件所得收益。若激勵物件對上述事宜不負有責任且因返還權益而遭受損失的,激勵物件可向公司或負有責任的物件進行追償。董事會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和本激勵計劃相關安排收回激勵物件所得收益。

(四)激勵物件個人情況發生變化

1、激勵物件如因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參與本激勵計劃的資格科技,激勵物件已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做變更,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並作廢失效: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科技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科技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科技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情形的科技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科技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科技

2、激勵物件發生職務變更

激勵物件發生職務變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屬子公司內任職的,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將按照職務變更前本激勵計劃規定的程式辦理歸屬;但是,激勵物件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洩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違反公司制度或規定等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職務變更的,或因前列原因導致公司或其下屬子公司解除與激勵物件勞動關係、聘用關係的,激勵物件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並作廢失效科技

3、激勵物件離職

激勵物件離職的,包括主動辭職、因公司裁員而離職、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到期不再續約、因個人過錯或不勝任被公司解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情形,自離職之日起激勵物件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並作廢失效科技。激勵物件離職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畢已歸屬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過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行為,公司有權視情節嚴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損失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激勵物件進行追償:違反了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協議、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或任何其他類似協議;違反了居住國家的法律,導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響履職的惡劣情況等科技

4、激勵物件喪失勞動能力

激勵物件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科技,應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激勵物件因執行職務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的,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將完全按照喪失勞動能力前本激勵計劃規定的程式辦理歸屬,其個人績效考核條件不再納入歸屬條件;離職前需繳納完畢限制性股票已歸屬部分的個人所得稅科技

(2)激勵物件非因執行職務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的,其已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按本激勵規定的程式進行,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並作廢失效,離職前需繳納完畢限制性股票已歸屬部分的個人所得稅科技

5、激勵物件身故

激勵物件身故科技,應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激勵物件因執行職務身故的,其已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將由其指定的財產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代為持有,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勵物件身故前本激勵計劃規定的程式進行,其個人績效考核不再納入歸屬條件,繼承人在繼承前需繳納完畢已歸屬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科技

(2)激勵物件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董事會可以決定對激勵物件根據本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並作廢失效科技

6、激勵物件退休

激勵物件按照國家法規及公司規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後返聘到公司任職或以其他形式繼續為公司提供勞動服務),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繼續有效並仍按照本激勵計劃規定的程式辦理歸屬科技。發生本款所述情形後,激勵物件無個人績效考核的,其個人績效考核條件不再納入歸屬條件;有個人績效考核的,其個人績效考核仍為限制性股票歸屬條件之一。

7、其它未說明的情況由薪酬委員會認定,並確定其處理方式科技

十二、會計處理方法與業績影響測算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公司將在授予日至歸屬日期間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歸屬的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後續資訊,修正預計可歸屬限制性股票的數量,並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科技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及確定方法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司《股份支付準則應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類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費用的計量參照股票期權執行科技。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選擇Black-Scholes模型計算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公司於2026年3月4日對授予的45萬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進行預測算(授予時進行正式測算)。具體引數如下:

1、標的股價:52.47元/股(假設授予日收盤價為2026年3月4日收盤價)科技

2、有效期分別為:12個月、24個月(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歸屬日的期限)科技

3、歷史波動率:13.38%、16.40%(分別採用上證指數最近12個月、24個月波動率)科技

4、無風險利率:1.30%、1.35%(分別採用中國國債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科技

5、股息率:1.01%(採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科技

(二)預計限制性股票實施對各期經營業績的影響

公司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確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並最終確認本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歸屬安排的比例攤銷科技。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要求科技,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假設首次授予日為2026年3月):

注:1、上述計算結果並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科技。實際會計成本與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歸屬數量相關,激勵物件在歸屬前離職、公司業績考核或個人績效考核達不到對應標準的會相應減少實際歸屬數量從而減少股份支付費用。同時,公司提醒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2、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影響的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科技

3、上述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四捨五入所造成科技

限制性股票的預留部分將在本激勵計劃經股東會透過後12個月內明確激勵物件並授予,並根據屆時授予日的市場價格測算確定股份支付費用,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會計處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會計處理科技

公司以目前資訊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刺激作用情況下,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淨利潤有所影響科技。但同時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後,將進一步提升員工的凝聚力和團隊穩定性,並有效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從而提高經營效率,本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提升將遠高於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特此公告科技

浙江雙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6年3月5日

證券程式碼科技:688623 證券簡稱:雙元科技 公告編號:2026-005

浙江雙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召開202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科技

重要內容提示科技

● 股東會召開日期科技:2026年3月20日

● 本次股東會採用的網路投票系統科技: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會網路投票系統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會型別和屆次

202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

(二)股東會召集人科技:董事會

(三)投票方式科技:本次股東會所採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日期時間科技:2026年3月20日 14點00分

召開地點科技: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號標準廠房2號樓(上城科技工業基地)浙江雙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樓會議室

(五)網路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科技

網路投票系統科技: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會網路投票系統

網路投票起止時間科技:自2026年3月20日

至2026年3月20日

採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路投票系統,透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透過網際網路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科技

(六)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 一 規範運作》等有關規定執行科技

(七)涉及公開徵集股東投票權

本次股東會不涉及公開徵集股東投票權科技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型別

1、說明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上述議案分別已經公司於2026年3月4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透過科技。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6年3月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2、特別決議議案科技:1、2、3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科技:1、2、3

4、涉及關聯股東迴避表決的議案科技:無

應迴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科技:不涉及

5、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科技:無

三、股東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股東透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會網路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透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網際網路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科技。首次登陸網際網路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網際網路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同一表決權透過現場、本所網路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複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科技

(三)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可行使的表決權數量是其名下全部股東賬戶所持相同類別普通股和相同品種優先股的數量總和科技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透過本所網路投票系統參與股東會網路投票的,可以透過其任一股東賬戶參加科技。投票後,視為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普通股和相同品種優先股均已分別投出同一意見的表決票。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透過多個股東賬戶重複進行表決的,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普通股和相同品種優先股的表決意見,分別以各類別和品種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科技

(四)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科技

四、會議出席物件

(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並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科技。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二)公司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科技

(三)公司聘請的律師科技

(四)其他人員

五、會議登記方法

(一)登記方法

1、個人股東持本人身份證、股東賬戶卡和有效股權憑證辦理登記手續科技;委託代理人必須持有股東簽署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格式見附件1)、股東本人身份證、股東賬戶卡、有效股權憑證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

2、法人股東持股東賬戶卡、有效股權憑證、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委託代理人持股東賬戶卡、有效股權憑證、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格式見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科技

(二)登記時間:2026年3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科技

股東可以用信函或電子郵件、現場的方式進行登記科技。信函登記以當地郵戳為準,信函、電子郵件中需註明股東聯絡人、聯絡電話及註明“股東會”字樣。透過信函或電子郵件方式登記的股東請在參加現場會議時攜帶上述證件。公司不接受電話方式辦理登記。

(三)登記地點科技:浙江雙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部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股東會會期半天,出席會議的股東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費自理科技

(二)參會股東請提前半小時到達會議現場辦理簽到,並請攜帶身份證明、股東賬戶卡、授權委託書等原件,以便驗證入場科技

(三)會議聯絡方式

聯絡人科技:包黎丹

聯絡電話科技:0571-88854902

郵箱科技[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科技

浙江雙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6年3月5日

附件1科技:授權委託書

●報備檔案

提議召開本次股東會的董事會決議

附件1科技: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

浙江雙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

茲委託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20日召開的貴公司202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並代為行使表決權科技

委託人持普通股數科技

委託人持優先股數科技

委託人股東賬戶號科技

委託人簽名(蓋章)科技: 受託人簽名:

委託人身份證號科技: 受託人身份證號:

委託日期科技: 年 月 日

備註科技

委託人應在委託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並打“√”,對於委託人在本授權委託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託人有權按自己的意願進行表決科技

證券程式碼科技:688623 證券簡稱:雙元科技 公告編號:2026-003

浙江雙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科技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浙江雙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以下簡稱“會議”)於2026年3月4日以通訊會議的方式召開科技。會議通知於2026年3月2日以電子郵件方式向全體董事發出,各位董事已經知悉與所議事項相關的必要資訊。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會議的提前通知時限。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7名,實際出席董事7名,會議由董事長鄭建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審議並記名投票表決科技,會議透過以下議案:

(一)審議透過《關於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與貢獻對等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擬實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科技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透過科技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科技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科技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會審議科技

(二)審議透過《關於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為保證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科技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透過科技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科技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科技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會審議科技

(三)審議透過《關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為了具體實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科技,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事項:

1、提請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負責具體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以下事項科技

(1)授權董事會確定激勵物件參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資格和條件科技,確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2)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等事宜時科技,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

(3)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時科技,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4)授權董事會在激勵物件符合條件時向激勵物件授予限制性股票並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科技,包括與激勵物件簽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

(5)授權董事會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科技,將因激勵物件離職或因個人原因自願放棄的限制性股票份額調整至預留部分或在激勵物件之間進行分配或直接調減;

(6)授權董事會決定激勵物件是否可以歸屬科技,對激勵物件的歸屬資格、歸屬條件進行審查確認,並同意董事會將該項權利授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行使;

(7)授權董事會辦理激勵物件歸屬時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科技,包括但不限於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歸屬申請、向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業務、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等;

(8)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變更與終止所涉及相關事宜科技,包括但不限於取消激勵物件的歸屬資格,對激勵物件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作廢失效處理,辦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勵物件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繼承事宜,終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

(9)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勵物件、授予數量、授予價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科技

(10)授權董事會簽署、執行、修改、終止任何與股權激勵計劃有關的協議和其他相關協議科技

(11)授權董事會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進行管理和調整,在與本次激勵計劃的條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該計劃的管理和實施規定科技。但如果法律、法規或相關監管機構要求該等修改需得到股東會或/和相關監管機構的批准,則董事會的該等修改必須得到相應的批准;

(12)授權董事會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檔案明確規定需由股東會行使的權利除外科技

2、提請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向有關政府、機構辦理審批、登記、備案、核准、同意等手續;簽署、執行、修改、完成向有關政府、機構、組織、個人提交的檔案;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以及做出其認為與本次激勵計劃有關的必須、恰當或合適的所有行為科技

3、提請股東會為本次激勵計劃的實施,授權董事會委任財務顧問、收款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科技

4、提請公司股東會同意,向董事會授權的期限與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一致科技

5、上述授權事項中,除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範性檔案、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或《公司章程》有明確規定需由董事會審議透過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可由董事長或其授權的適當人士代表董事會直接行使科技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科技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會審議科技

(四)審議透過《關於召開公司202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同意於2026年3月20日召開202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本次股東會將採用現場投票及網路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召開科技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科技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科技

特此公告科技

浙江雙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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