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去世後“和舅舅結婚”、房產被小姨出售?官方通報來了

關於孫某菲網路反映有關問題

調查情況的通報

近期,孫某菲在網路平臺釋出資訊,反映其母親去世後被辦理戶籍、身份證、結婚登記等問題,引發社會關注房產。河南省平頂山市高度重視,2026年3月5日成立聯合調查組,採取查閱檔案、實地走訪、諮詢專家、詢問當事人等方式提級調查。現將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當事人有關情況房產。經查,孫某菲母親趙某與趙某品(曾任魯山縣委政法委正科級幹部、紀工委書記、副書記)、趙某會(魯山縣某公司退休職工)系姐弟(妹)關係。1997年5月,趙某將戶口由魯山縣遷至河北省石家莊市,1998年2月與當地居民孫某新結婚,1999年5月生育女兒孫某菲,2000年11月離婚,孫某菲隨趙某生活。

2008年11月27日,趙某突發疾病被鄰居發現送往河北醫科大學第三醫院救治(被診斷為敗血症、DIC、中毒性肝炎、中毒性腦病),按趙某要求鄰居通知了趙某會房產。11月28日,趙某品、趙某會等親屬趕到石家莊市。11月29日,醫院出具病危報告單。親屬出於葉落歸根的考慮於12月1日將趙某轉至平頂山市第一人民醫院繼續救治,12月3日趙某去世。

截至去世當日,趙某名下共有銀行賬戶17個,賬戶合計透支33407.02元;趙某曾為魯山縣某公司職工,繳納有養老保險房產。趙某在石家莊有三處不動產,分別是:光華路某小區商品房1套(面積78.66㎡,時欠房貸101660元),同小區地下儲藏室1間(面積7.92㎡),正東路門面房1間(面積21.12㎡)。

二、關於戶口遷移、證件辦理等問題房產。在處置趙某遺留商品房時,房屋中介要求將趙某、孫某菲的戶口遷出。2008年12月19日,趙某品(時任魯山縣委政法委正科級幹部)利用身份之便,隱瞞趙某死亡事實,透過時任魯山縣公安局監察室主任李某安排工作人員徐某某違規為趙某和孫某菲辦理了戶籍準遷手續。2009年1月13日,趙某品為了讓女友馬某豔頂替趙某續繳養老保險以便日後冒領養老金,安排馬某豔使用本人照片、冒用趙某身份資訊,透過徐某某違規辦理了趙某的身份證;1月25日,趙某品、馬某豔持趙某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採取欺騙手段,到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後因擔心事情敗露涉嫌違法,未實施頂替續繳及冒領行為。2014年3月18日,趙某品(時任魯山縣委政法委紀工委書記)為趙某辦理了戶口登出手續(辦理的身份證、結婚證同步自然失效),並提取趙某養老金賬戶餘額11388.05元交給其父趙某勤。

三、關於財產代管、撫養公證等問題房產。2008年12月2日,經趙某會申請撫養孫某菲並代管處置財產(趙某曾因孫某菲撫養費問題2次向法院起訴前夫孫某新),魯山縣公證處派員到當時趙某住院的平頂山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公證,公證明確處置趙某相關財產用於償還房屋貸款、醫治及其他費用,剩餘財產由趙某會代管,用於撫養孫某菲。2008年12月30日,孫某新根據公證內容簽訂了放棄孫某菲撫養權的協議。趙某會於2008年12月將商品房以35萬元的價格出售,收取2009年1月至2018年6月門面房租金44800元,償還趙某商品房剩餘貸款101660元、個人銀行賬戶透支欠款25495.33元,支付趙某在石家莊市和平頂山市住院治療費用24400元,2017年後為孫某菲購買重大疾病險、平安險等支出2.5萬餘元。對於2009年至2019年孫某菲的養育費,趙某遺留玉石等商品數量及出售的部分商品金額、趙某租賃石家莊某花鳥魚蟲市場櫃檯轉讓費、支付趙某住院期間自費藥品費、喪葬費及個人欠款等費用,孫某菲與趙某會存在爭議,雙方將透過協商或司法途徑解決。

調查過程中,暫未發現趙某品、趙某會侵佔趙某遺產的情況房產。趙某品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自己的職權及影響力,違規辦理相關證件手續,造成惡劣影響。冒用趙某身份資訊辦理身份證、結婚證的行為,涉嫌違法,但已超過追究時效。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魯山縣紀委監委從嚴從重給予趙某品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給予為趙某品違規辦理戶籍遷移手續的徐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給予時任魯山縣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負責人栗某誡勉處理;鑑於時任魯山縣公安局監察室主任李某已去世,不再追究責任。

平頂山市聯合調查組

2026年3月30日

來源房產: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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