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成年男士一年增高10釐米,美容店構成欺詐被判退一賠三

美容店承諾能為成年人實現大幅增高、逆齡生長等有違生理規律的效果,收取費用後卻無法達成,責任應如何認定?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中,美容店承諾成年男子一年內可增高10釐米,並收費2萬元,最終未能兌現該承諾,構成消費欺詐,被判退一賠三共計8萬元美容

2021年,時年32歲的男子王某結識從事美容養生服務的經營者張某美容。在一次服務推介中,張某向王某描述了一項增高服務,稱透過其提供的一套包含特定調理、口服補充及儀器輔助在內的綜合服務方案,一年內可增高10釐米。

在誘人效果驅動下,王某與張某達成了合作意向美容。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但透過手寫服務單、收據及付款記錄,確立了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係。其中明確載明瞭長高10釐米的目標及相應費用,王某為此支付了2萬元費用。

此後,張某陸續為王某提供數次服務美容。但王某並未如張某所承諾出現顯著的身高變化。王某感覺被欺騙,多次與張某交涉,要求退還費用。但張某或以王某未完全配合為由推諉,或堅稱服務已產生長高約2釐米效果,拒絕退款。后王某以消費欺詐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張某退還服務費並三倍賠償。

該案的爭議焦點在於,經營者張某向已成年消費者王某作出長高10釐米的承諾並收取高額費用,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消費欺詐美容

法院對案涉承諾內容的合理性進行了審查美容。王某在接受服務時已是年滿32週歲成年人。透過非醫療性的、生活美容或養生調理手段,在一兩年內實現10釐米增高,缺乏權威的醫學理論支援和廣泛的實踐驗證基礎。張某的承諾帶有強烈超常性和誘惑性,真實性存疑。

其次,法院明確了該承諾在合同語境下的法律屬性美容。張某並非僅表達一種美好願望或模糊目標,而是將長高10釐米這一具體、可量化的結果,與明確服務期限、數萬元對價直接掛鉤,實質上已構成了對服務效果的保證或允諾,並直接影響王某作出購買決策。

關於張某是否存在主觀故意,法院認為,張某作為一名長期從事美容養生服務的經營者,理應具備與其業務相關專業知識和醫學常識,或至少負有審慎核實其所宣傳效果是否具備科學性的義務美容。但在未能提供權威科學依據和可靠實證材料的情況下,張某仍向消費者作出不切實際的承諾,其主觀上存在應當知道承諾可能虛假但仍作出的放任故意,甚至存在為促成交易而故意虛構事實的直接故意。

對於張某辯稱其已實際提供了服務,且王某身高增長2釐米,故不構成欺詐美容。法院認為,消費欺詐行為的認定,關鍵在於合同締結和營銷宣傳階段,經營者是否實施了欺騙行為,以及該行為是否足以導致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並作出交易決定。張某在締約時作出虛假承諾,已構成欺詐。

北京三中院最終判決,張某的行為構成欺詐,應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即退還王某已支付的該專案服務費2萬元,並另支付三倍賠償金6萬元,合計8萬元美容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戴幼卿

編輯/汪浩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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